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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新能源补贴政策(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均银
均银 2024-03-10 【科普】 545人已围观

摘要[db:Intro]

新能源汽车补贴2022年最新政策,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10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5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3000元/辆。

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要是在300公里以下的没有补贴,而续航里程在300至40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补贴将下降至0.91万元,以及续航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纯电动汽车补贴下降1.3万元,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还包含着减免购置税,一般只是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才会免征车辆购置税。

国家对每个地区的新能源补贴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些地区是分批给予补贴,而有些地区却是一次性给予补贴,其补贴力度一般在5000至10000元之间,具体多少还是要看当地政策通知,以广州市为例,根据政策明确表示,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加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百分之60。 一、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30%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等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补贴金额(新能源乘用车)

1、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300公里:没有补贴;

2、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300至400公里:补贴9100元/辆;

3、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400公里:补贴12600元/辆。

4、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NEDC工况下续航里程≥50公里:补贴4800元;

5、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WLTC工况下续航里程≥43公里:补贴4800元。

(PS:不同地区政策可能不同,具体金额以当地规定为准)

三、2023年终止新能源补贴政策

《通知》中的第二大点明确提出: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以上便是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多少钱的具体内容了,虽然今年补贴标准有所退坡,但补贴的金额依旧不算少,大家在买车后可以直接通过当地的交管平台申领补贴,一般补贴金额会在一个月左右到账。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第二条

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

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试验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按照老标准进行检测的产品,只要符合补贴政策技术门槛要求,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43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小于65%,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25%。其他新能源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技术要求,适用财建〔2020〕86号文件规定。

法律分析:2019年新能源补贴政策终于落地。 2019年3月26日晚间,财政部、工信部等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与此前网上流传的版本大方向一致,新能源汽车中央补贴大幅缩减,单车最高补贴金额降至2.5万元,且地方补贴将全部取消。 随着补贴逐步下调,从长远看,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将加速优胜劣汰。 根据2019年的补贴方案,纯电动乘用车续航要达到250公里以上才有补贴,续航250公里至400公里之间补贴1.8万元,续航大于400公里以上补贴2.5万元。

法律依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

第六条 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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