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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能源意见(关注新能源车热失控安全等)

尹栋
尹栋 2024-03-25 【问答】 538人已围观

摘要[db:Intro]

易车讯 在2021“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汽集团高级工程师周福庚带来四项建议,分别为《关于建立新能源汽车热失控安全等级评定机制及奖励政策的建议》、《关于优化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快推动智能驾驶汽车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快开展汽车产业“碳达峰和碳中和”系统研究工作并适时引入碳交易的建议》。

关于建立新能源汽车热失控安全等级评定机制及奖励政策的建议

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从中央到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历经数年高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500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400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作为车辆“心脏”的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更是一年一个台阶快速迭代,向“高”挺进,从2015年电池能量密度只有90Wh/kg,续航100~150km,发展到当下最高180Wh/kg,续航达700km的纯电动汽车,在短短的几年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了质的飞跃。但是,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的同时,频发的电动汽车起火事件向全产业链敲响警钟。

据媒体报道,2020年国内有报道的自燃起火事故共61 起,其中纯电动汽车车型达到51 起,占比高达84% ,事故原因大部分是因为动力电池问题导致。纯电动汽车自燃、充电起火等事件频发,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20年5月13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用动力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规定电池在发生热失控后5分钟内不得发生起火和爆炸,从国家层面对电池安全做出了硬性规定,也倒逼各汽车企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电池安全的研究,提升电池安全技术,强化热失控管理,生产更加安全的纯电动汽车,造福全国消费者。

案据:

没有安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就没有未来。汽车安全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的事情,给予新能源汽车电池安全更高的优先度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

1.有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的革新。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频发不仅损害品牌,也让众多消费者持观望态度,国家出台电池安全硬性政策,从国家层面强调了电池安全的重要性,有助于各汽车企业调整战略思想,从一味的重续航向重安全、兼顾续航方面转变,加大对电池安全的研究,实现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的革新。

2.有助于提振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信心。新能源汽车电池安全性始终是消费者最关心的点,国家硬性法规的出台确保了新能源汽车在发生热失控事故后的一定时间内的安全性,各汽车企业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继续专研技术,将电池安全再提升一个台阶,有助于打消消费者的购车顾虑,利于新能源汽车的长远发展。

建议:

1.建立新能源汽车热失控安全等级评定机制

建议在电动汽车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出台新能源汽车热失控安全等级评定机制,引导汽车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深入开展关于动力电池安全的基础性研究,研发保障动力电池安全的最佳系统方案,向更高等级安全发展。同时,引导企业提升产品的质量,从动力电池的设计、生产制造、系统集成、整车匹配等各个环节,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可靠性。

2.针对热失控安全等级高低给予不同的新能源积分

建议根据新能源汽车热失控安全等级评定结果,调节新能源积分系数予以应用。通过热失控等级高的给予更多的新能源积分,对于试验后不失控的给予最高1.5倍补贴系数的方式,激励汽车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做好电池热失控管理,生产出优质的产品。

关于优化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对于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完善顶层设计

建议国家层面,制定面向2035年的充电桩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居民区、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区域两类充电设施网的建设方向、标准及实施路径,给予地方政府及市场明确指引。

2.开展居民区充电桩建设试点

加快居民区整体智能有序充电管理模式及个人已建充电桩有偿共享试点,总结经验进行全国推广,提升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3.推进居民区停车位电气化改造

将居民区停车位电气化改造纳入充电设施建设奖补的范畴,给予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

4.加强居民区充电桩建设管理

以立法、条例、通知等形式,明确居民区充电桩建设流程,缩减不必要的证明、承诺、免责等文件,并压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的管理责任。对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未经专业机构认定,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在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乡镇、街道、社区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同时,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或者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物管公司,给予每个充电桩一定的的奖励。

5.加强政策落实

强化国家及地方关于居民区充电桩建设的各类规定和政策文件的严肃性,确保政策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责任部门做好督查及追责,杜绝因规定及文件执行不到位,而影响广大新能源汽车用户的用车体验。

关于加快推动智能驾驶汽车发展的建议

推动智能驾驶汽车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城市规划、交通运输等政府部门、整车及关键部件、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公交运输等企业共同联动,可考虑采取如下几方面措施:

1.加快建设智能驾驶汽车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开展人机交互、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环境感知与控制执行、智能芯片、应用技术等关键技术突破,聚焦核心工艺、专用材料、关键零部件、制造装备等短板弱项,提升智能汽车融合创新能力。

2.加快推动智能驾驶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多级别、多场景的智能汽车测试和智能交通示范路网设施环境、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人—车—路—云”高度协同的智能基础设施。

3.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体系,与示范测试、测试管理及商业化应用等相适应的国家及各地方智能汽车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完善。

关于加快开展汽车产业“碳达峰和碳中和”系统研究工作并适时引入碳交易的建议

1.建议在国家层面系统考虑汽车产业的“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需要多部委协同开展研究(不但应该包括汽车产品使用过程中间的碳排放研究,还应包括汽车产品制造过程中间的碳排放和制造汽车使用的材料对应的碳排放)并制定适宜的行动方案,形成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体系框架。

2.因为现有的碳交易市场与汽车行业现有的双积分管理政策有一定的差异性。建议在研究将汽车产业纳入碳交易的范围时,要综合考虑二者在管理侧重方向、交易体系差异、价格差异以及体量差异,以及汽车产业碳排放管理边界的问题。例如,以电能消耗量管理为例,目前我国在发电行业已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再针对电动车使用端碳排放进行考核,则电能生产、运输等产生的碳排放被重复计算。

易车讯 在2021“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庆洪将结合汽车行业焦点及民生热点提交5个建议,为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

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建议

现状与问题: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新能源汽车仍存在“充电难”、“充电慢”等痛点;后疫情时代公众对车辆的依赖日益明显,车内空气质量及其他车内健康等高级别应用缺乏强制性标准;

现行交通安全法规是基于完全由人驾驶的车辆而设立的,智能驾驶汽车实际应用仍面临许多合法性难题;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缺乏操作指引,各地测试牌照没有形成互认机制,测试时间和资金成本高;受制于道路基础设施限制和车与外部信息交互(V2X)设备的装配率低,智能网联汽车暂时只能着重发展“单车智能”的技术路线方向,网联化发展进程较慢;现行道路建设和维护的方式给智能网联汽车带来很多挑战。

建议:为实现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规划目标,在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研发测试、技术推进、道路建设等方面都需要做相应的协调和匹配。

包括:集中力量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

“充电慢”问题,加强配套基础设置建设;研究、制定汽车健康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和强制标准;完善现行交通安全法规,确认“机器驾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考虑新设L2级以下智能网联汽车的具体规定,统筹解决不同场景下的责任承担及特殊管理问题;优化自动驾驶相关标准与测试管理,加快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和发布,完善现行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相关政策法规;保障现有“单车智能”技术路线的同时,更多支持“车端智能+网联共享”相结合的技术路线,鼓励车辆安装V2X设备并强化其路权,引导互联网巨头等相关资本从基础消费领域转投智能网联等国家战略科技领域,加快网联化的发展进程,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强道路建设及维护的规范化、作业网联化,降低智能网联驾驶技术开发的难度,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的适应性、可用性。

关于加强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链建设的建议

现状与问题:由于新冠疫情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芯片等关键电子零部件企业开工不足,同时2020年中国汽车发展速度超出国际预期,家电和手机消费电子领域需求增加等原因,全球出现芯片供应短缺,已经严重影响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要求。虽然汽车半导体及零部件市场前景广阔,政府重视程度高,产业链自主可控意识强,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国内芯片投资不积极,存在“上热下冷”现象;供应链投资保守,汽车芯片产能被挤占;供应链安全问题突出,市场乱象丛生;标准和验证体系缺乏,限制了汽车半导体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

建议: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不动摇,推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持续增长。

加大对汽车电子产业链的精准扶持,制定并落实汽车半导体及关键电子零部件的专项激励措施;加快国内车规半导体标准体系建设及汽车关键电子零部件产业路线图的实施;加强和完善汽车半导体行业的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投资整合;加强基础民生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引导平台企业等相关社会资本流转投入芯片及关键汽车电子零部件等需要长期投入的国家战略科技领域;国家层面加大国际合作,探索合资合作或者深度战略合作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国际竞争力。

关于完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现状与问题: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中,车企、政府及车主三方均负有重要义务,协同发挥作用、缺一不可。目前,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界定不清影响协同效率和召回工作推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忽视车主的参与和配合义务;二手车交易及大量人车分离的情况加大了召回难度;车企获取车主****途径少。多种原因导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率与理想效果存在差距。

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对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法律规定,促使多元化主体有机协调完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宜。

将车辆召回实施状态纳入年审范围,赋予交管部门相应执法权力,同时允许车企在针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时可获取特定车主联系信息,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配合义务;组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将车辆召回信息纳入车辆续保审核,保险合同范本增设个人信息授权条款;因车主不配合召回而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的,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促进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的建议

现状与问题:我国2019年正规渠道回收报废汽车仅195.1万辆(商务部公布数据),回收率仅约15%;各地监管力度不一,大量报废车流入二手车市场或弃置路边,带来严重的道路安全及环境保护问题;再制造产业不成熟,难以实现价值最大化;电动车拆解不规范,退役电池流入黑作坊,回收外理市场及监管现状未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规范

管理,推动汽车零部件再造行业的发展。加强监管力度,将车辆引回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废,允许汽车异地报废;积极发挥汽车生产企业的作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具有一定规模技术先进、具备环保要求的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工厂;完善汽车报废标准。出台零部件再造管理规定或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再制造企业;引导汽车零部件再造宣传,让大众认识到再制造零部件的优势。加强电动车报废监管,合理利用退役电池。

关于建立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制度及救助基金体系的建议

现状与问题:保险作为自动驾驶技术风险分散及责任承担的补充,在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立与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体系势在必行。现有的保险体系无法满足自动驾驶汽车发展需求,相关风险无法通过保险有效分担或转移;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承担主体尚无法律规定,专属保险产品的设计存在课题;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及运营数据共享不足,其保险产品的设计缺乏基础支持。

建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明确责任承担主体,推动自动驾驶专属保险体系的完善进程。

建立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及运营数据共享机制,为保险产品的设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开展“自动驾驶领域侵权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的研讨并尽快明确相关责任承担主体问题。借鉴已出台自动驾驶汽车保险的其他国家经验,构建与自动驾驶技术相匹配的保险体系,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加大政府引导,建立自动驾驶汽车救助基金体系,遵循“宽容技术革新+严格救济规则”的理念,设立自动驾驶无过错责任保险体系并以救助基金加强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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